English

对小产权房不应一概否定

2007-08-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默默生存了10年之后,建设部近日发出小产权房“风险提示”。但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按照我国《宪法》和《土地法》,小产权房是合法的,而拆迁小产权房是违法的。记者近日就“小产权房”问题采访了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民生问题专家胡星斗。胡星斗认为:

小产

权房只是处在法律的模糊地带,没有违背《宪法》,所以是合法的。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民有权出售自己的房屋。但不可出售给“城市居民”和只能出售(转让)给本村村民的规定,在法律逻辑上甚为荒唐。

另外,《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他们当然有权决定自己土地尤其是宅基地的用途。当然,政府对于农民转换土地用途可以严格规范,特别是对于耕地应设定严格限制,但不宜限制农民将宅基地和荒地用于向城市居民出售的房地产开发。这样,农民只要在现有的宅基地上进行重新规划,就可以生产出大量的廉价房屋,在给自己带来土地增值收益、实现“自我城市化”的同时,为城市居民提供住房福利。对于这样的制度创新,政府和法律应该及时予以肯定并为之保驾护航;对于反其道而行的各种限制,则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订。

“小产权房”能让国家、城市、农民三方获益。小产权房是一场土地和房屋供应的革命。它打破了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格局,从而使地价和房价大幅度回落。以往,政府以很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强行收购土地,然后以几十甚至

几百倍的高价转让给开发商。如今,农民通过建设小产权房获得数倍、数十倍甚至上百倍于征地的土地增值收益;通过出售、出租这些房屋,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即使无地可种,政府也不用操心他们的再就业问题。

“小产权房”也是农民“自我城市化”的一场革命。长期以来,中国的现代化仅仅是在城市中孤岛式地发展。如何改变这一不均衡的状况?措施之一就是实行城乡人口双向交流,除了准许农村人员到城市自由择业、居住之外,还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甚至创业。这样,自然会带动在农村兴建条件比较好的幼儿园、中小学、医院

等。同时,只要注重耕地保护、环境保护,也能把农村搞得山川秀美。如此,城市的房价降下来了,农村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也可以发展起来,农村也就富裕了。城市人口把城市文明带入乡村,农民不用离开自己的家乡就可以实现城市化和市民化。(《中国改革报》8.14)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