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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征税引发激辩

2007-08-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月初,上海某区法院判决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商家对个人)网站交易逃税案。被告张黎的公司在网上交易,偷逃税款11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此事在整个电子商务领域引发巨大争议。

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要征税。这一点没有争议,但关键

是必须先建立一套适用的监管体系。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认为:客观地讲,目前国内税收体系及其征管,尚不足以对电子商务进行成熟和有效的管理。同时多数专家认为,并非所有的网上交易都需要缴税,对B2C征税是必须的,但对C2C目前征税为时尚早。现在就对个人网上交易征税,虽然可能每年会增加数亿元税收,但它将提高创业门槛,严重打击这个新兴行业,甚至减少就业机会。

一些专家支持“暂不征税”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目前征收的难度相当大,征收成本高。(《文汇报》8.20李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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