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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12进宫”

2007-08-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贼王”历史

李贵是北京通州人,今年56岁。他5岁丧父,母亲靠捡破烂拉扯四个儿子长大。李贵8岁那年,一个中年妇女买完东西,随手把3块钱放在菜篮子里,结果被李贵偷出来,用钱买了手电筒,去逮蛐蛐。李贵从此开始行窃生涯。偷来的钱都被他埋进土里,做上记号。攒多了,就去买太

阳帽、滋水枪……对这些物品的来历,李贵对母亲的解释永远是“捡来的”。

1966年,15岁的李贵第一次被带进公安局。出来后,李贵觉得没脸继续上学了,主动退学。此后,李贵每天在商场“上班”。他说他的一身“本事”是无师自通。

1972年7月3日,李贵第一次“栽”了。偷钱包时被抓现行,李贵被处以劳动教养3年。获释后,李贵在街道主任的帮助下进入一家皮箱厂当工人。最初,李贵每月33元工资如数交给母亲,三年后,街坊觉得李贵洗心革面了,就给他介绍了女朋友。

初恋的李贵对女朋友好得不得了,但很快发现工资不够花,于是又去盗窃,结果又一次“栽”了进去。李贵从此再也没戒掉“偷”的毛病。每次得手后都告诫自己这是最后一次,但实际上一直没有最后一次。

“城八区的公安局,我都去过。”李贵说。他先后12次被劳教或判刑,确实创下了“纪录”。

虽然号称“贼王”,李贵也曾被偷过。2004年冬天,李贵在菜市场买水果,交钱时却发现钱包不见了。李贵开始反思自己的“事业”,发誓把损失补回来就不干了。但后来损失补回来了,李贵还是没管住自己。

羡慕正常人的生活

李贵说自己好赌、好嫖,偷来的钱都扔给了牌桌和女人,根本没攒下钱。

“我最对不起我妈。”谈起亡母,李贵低下了头。1991年母亲去世时,李贵在河北接受劳教。母亲去世后,再没人去看过李贵。1995年以后,李贵与三个哥哥完全断绝了来往。如今,李贵总说自己很孤独。他很后悔以前的人生,特别羡慕正常人的生活,可能活得辛苦点,但好歹活得光明正大。

李贵告诉记者,自己将来要是能有份正经工作,一个月能挣个七八百元就知足了。“再领养个孩子,将来老了也能有人管。”

贼说防贼

李贵说,盗窃是个“手艺活儿”,自己没少琢磨。从商场偷到公共汽车,钱包、BP机、手机,什么物件被他盯上都逃不掉。

记者:钱包放哪儿偷不着?李贵:都没用,手里攥着最踏实。记者:包怎么拿安全?

李贵:夹在胳膊底下难偷。双肩背包、斜肩挎包都好偷。

干警没有放弃他

新安劳教所的民警告诉记者,李贵在劳教所特别“懂规矩”,表现一贯良好,“就是有点不太合群”。为了让李贵敞开心扉,劳教民警经常找李贵谈话,了解他的心理需求。“像李贵这种惯犯,更需要别人的关心与帮助。”民警说,“李贵长年生活在高墙内,对社会有一定的抗拒心理。我们从来没有放弃过对他的帮助,我们要尽量让他克服自卑心理。”

据记者了解,李贵每天在劳教所里按时“上班”,下地除草、施肥。民警说,这是为了让他感受到付出劳动后收获的喜悦。要帮助李贵这样的人改邪归正,需要社会其他部门的协力合作。

早年习惯最重要

“社会化障碍是惯犯犯罪的根本原因。”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说,像李贵这样从少年时代就开始犯罪的人,一般都是由于家庭贫困,且缺乏家人管束,没有形成谋生的能力,却要开始自谋出路。

“盗窃是未成年人最容易掌握的求生技能之一。”李玫瑾说,惯犯早年形成的习惯会影响他一生,使盗窃成为他一生谋生的手段。

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说,儿童偷东西往往不是为了用,而是为了寻求刺激,盗窃是一种下意识的行为。六七岁的孩子上学,接触社会的机会增加,这种下意识的盗窃最易出现。儿童一旦出现盗窃行为,家长不能听之任之,一定要让他记住这是不对的,才不致形成习惯。不能光靠打骂一条路,一周不许玩电脑、一周不许吃麦当劳,都可以起到教育作用。(《法制晚报》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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