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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员成了“编外公务员”

2007-08-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两年来,协管员现象正在全国各地快速蔓延。他们不是政府职员,却像政府职员那样承担着公共管理职能,甚至“代表”政府直接管理企业和社会人员。

“国家应该及时对政府机构、公务员队伍架构和编制人数进行统筹调整,而不能依靠雇用‘编外公务员’搞‘二政府’来对付。”有关人士表示。

协管员呈燎原之势

协管员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公共秩序类,在公共场所纠正群众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行政管理类,深入企业和居民家庭进行巡查、登记造册、征收税费、收集违法证据;三是党群工作类。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乌鲁木齐等大中城市普遍设立的协管员队伍有:治安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税收协管员、工商协管员、劳动监察协管员、城管(市容)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出租屋协管员、计生协管员、党建协理员、工会协理员等。

一些城市还有消防协管员、安全监督协管员、环保协管员、退休人员协管员、民政协管员、社区协管员、统计协管员、司法协管员、食品药品协管员、燃气协管员等。

协管员队伍庞大,有的机构协管员人数远远超过正式执法人员,呈喧宾夺主之势。如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员满编133人,协管员多达949人。

协管员本来是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现在却日渐“准公务员”化。有的地方,协管员人数套用公务员编制办法,按被管理对象比例配置;协管员有“管理办公室”,有“机关”大楼,配置车辆,俨然一个正式政府机构。

“准执法化”也是一大趋势。治安、交通、税务、劳监、市容、城管、出租屋、流动人口等带有现场执法性质的协管员都统一着装,而且制服样式与正式执法人员近似。如不少城市的交通协管员、城管协管员的制服与交警、城管的制服酷似,几可乱真。

俨然“二政府”

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管理规定”,赋予协管员权力。广东省佛山市政府以红头文件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遇到出租屋协管员检查时,应出示有关证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查。某市政府通过媒体高调宣传:劳动监察协管员,两人同行即可检查企业。

协管员被推向社会管理最前线:城管协管员负责驱赶流动小贩,交通协管员负责管理自行车和行人,税收协管员负责管理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和个体户……这些都是最难啃的硬骨头。

主管部门下达了严格的考核指标,为了完成任务,协管员对被管理对象大多采取“人盯人紧逼防守”、“地毯式巡查”的方式,整天与公众特别是底层群众短兵相接,冲突事件日益增多。

设立协管员队伍时,许多地方政府抱着临时观点,协管员的聘用合同普遍都是一年一签。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情况将发生重大转变: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后,职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临时工”、“合同工”通过这纸合同将成为“固定工”。(《?望新闻周刊》2007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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