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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腐败”为何频发

2007-09-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浙江温州科技馆原筹备办主任陈建新利用临时机构大做文章,耗费公款3700多万元,采购358件展品,经验收,合格率仅为7.1%,成为名副其实的科技“废品”。陈建新最终因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不可否认,临时机构在特定时候起到了统筹协调作用,但由于其本身所拥有的特殊性及存在的缺陷

,有些沦为了职务犯罪的“重灾区”。这些临时机构往往是当地为着力抓好某些特定工作而相应成立的机构,对其投入的资金数额往往不小。有关部门在考核其工作时,往往主要是看任务完成怎样,至于花了多少钱、怎样花钱,常被忽视。其次是缺乏监督、权力过大。临时机构组成人员来自各相关职能部门,往往脱离了原部门的监督制约,成为不法分子重点“攻关”的对象。

我们应该加大对临时机构的监管,并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清理。(《羊城晚报》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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