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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刑数量明显下降

2007-09-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自今年1月1日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以来,死刑数量继续明显下降。不少地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比例,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近日说,从今年1至7月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办结的死刑复核案件来看,不核准的比例还是比较大的。不少下级法院选调到

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认为,以前在高级法院工作时掌握的标准,现在已经不完全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在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标准把握上,在对“可杀可不杀”的政策权衡上,在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判断上,以及诉讼程序的正当合法上,要求更加严格,标准更加统一,质量更有保障。防止出现错案,做到“疑者不杀,杀者不疑”,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光明日报》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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