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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王海盯上虚假广告

2007-09-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武汉市的各大商场正处于风声鹤唳之中,因为它们已经成了新王海的猎物。与曾经名动中国的职业打假人王海不同,新王海只买真货,尤其是名牌产品。新王海们针对的是这些产品中的虚假广告――比如“中国公认名牌”、“全国销量第一”等,有关法律规定:这类用语均属违规宣传。然后,他们拿着发票到工商局投诉,或把厂商

告上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应对消费者实行双倍赔偿。

试水“红”与“绿”

2004年11月5日,在湖北潜江某超市,黄志宏以38元购买了一瓶“新天”牌干红葡萄酒。该产品的宣传单上称“有保健功能”,产品上还贴着“绿色食品”的标识。

“葡萄酒怎么可能有保健功能?‘绿色食品’标识也超过了3年有效期。”黄志宏还发现,此酒广告中出现了评比的获奖结果,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

面对涉嫌虚假宣传的葡萄酒,黄志宏依然选择了诉讼。而对方乖乖赔了钱。“这可是一个源源不断的金矿!”听到胜诉的消息,黄志宏的好友冯志波眼前一亮。

在武汉做服装生意的冯志波,1997年底受王海启发,买冒牌货进行索赔,曾入选南方周末“中国个人打假二十人”。但他轰轰烈烈的行动仅持续了几年,就从公众视野中消失了。冯志波去做生意,但一直不景气。现在,机会终于来了。

关乎生死的一战

由于红葡萄酒官司的胜诉,黄志宏和冯志波决定:首先从“绿色食品标志”打起。

黄志宏和冯志波联合职业打假人刘旭、司荆丰,对中国的绿色食品标志进行了调查。他们发现: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半数以上是违规使用。他们大量购买这些涉嫌违规的产品,相继在武汉、襄樊、深圳等数十个城市打官司,被起诉的品牌有几百个。他们的钱包鼓了起来。

但在深圳,新型打假险些夭折。深圳罗湖区法院认定了黑木耳等5种销售商品虚假宣传的事实,但同时认为:冯志波属于“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其权利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8年前王海遇到的法律尴尬,再次出现。

新王海们最后求助媒体,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深圳市中院终审判决冯志波胜诉。

九成企业赔钱

新王海们最初和企业打交道时,大多数企业并不屈服。多数企业规定: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该环节负责人的责任。比如,在广告宣传中被索赔,企划人员难辞其咎。

而对他们的举报,企业必须耗费大量的精力。面对这个“死缠烂打”的群体,大部分的企业会乖乖地赔钱。只有一成企业要进入最后环节:上法院。但深圳的判例,已经让法律的天平倒向了新王海们。

平时,黄志宏、司荆丰、吴为等人经常背着个大包,在各大商场“巡查”――他们的工作是专门研究广告的漏洞。遇到合适的目标,他们就大量购买;遇到收益高而风险大的产品,他们就会合伙购买,分担风险;碰到态度强硬的企业,他们就在“楚天维权网”联合全国各地的打假者分散购买,然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诉讼。

收益伴着风险

“打假,就是为了赚钱。”黄志宏毫不隐讳自己的收入,“熟手一个月至少能挣十几万元以上。2006年,仅政府部门给我的奖金就有两万多元。”

凭着高收入,他试图吸纳更多的人成为新王海。目前,武汉市共有十多人从事这一行。

新王海们认为,他们做的也是一种投资,也有熊市。“如果几个月没回收,就是被套牢了。”黄志宏说。打假开始的前半年,他们提起的诉讼约200起,光诉讼和差旅费就超过20万元。

让新王海们觉得最得意的,是工商执法人员和法官也会请他们帮忙维权。2005年8月,一名执法人员的轿车出了问题,在一家修理厂维修时,仅拆开发动机就收了1800元。司荆丰找到了相关规定,发现拆开发动机最多只能收900元。后经物价部门调解,修理厂退款。

收益和风险是等同的。不少大型超市甚至将他们列入了黑名单,不准他们踏入超市。今年9月1日,黄志宏到某商场“闲逛”时被发现,5个主管立即将他围住,“这里不欢迎你!”

在跟踪采访他们的日子里,记者也曾接到过众多莫名奇妙的电话,让记者转告新王海“小心点,他们的老婆、孩子在哪里,我们一清二楚”。他们不得不过着狡兔三窟的生活,不到晚上不能确定在哪里睡觉。走到大街上,也要提防有没有跟踪的人。(《南方周末》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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