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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告了“聪明”房主

2007-09-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至2006年间,江西省鄱阳县的黄东平多次委托南方信息中心为他卖房,并商定中介费为房屋出售价的1%。2006年6月,中介为黄东平找到买主龚某,但因双方意见不一致,房屋买卖未成。2007年春节前夕,黄东平与龚某经私下协商,就该房屋买卖取得一致,并以86万元的价格成交。之后,黄东平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该中
介将黄东平告上法庭。

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所签订委托合同的内容,认为原告不存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据此,一审判决黄东平支付鄱阳南方信息中心服务费5000元。(《中国法院报》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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