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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快递

2007-09-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时口快丢财产,上诉

2006年4月,陶艺艺术家邢良坤在中央电视台《乡约》节目中夸下海口,表示若有人能完成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即可获得邢良坤艺术中心之三层楼房及楼内资产。看到节目后,河南洛阳的孙震于2007年年初制作完成五层吊球陶器,并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自己和邢良坤

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悬赏广告合同成立并生效。8月20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邢良坤不服,9月6日,他以“接受访谈的行为并不是广告行为,讲话谈到的内容只是为了增加节目的趣味性”为理由,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新京报》9.10)

肇事也有“后遗症”,赔偿

2007年2月,天津张明(化名)驾驶小客车将杨军(化名)停放在存车场内的轿车撞损。后经交管部门的调解,张明向杨军支付修车费等1万元。但近日,杨军又以“车辆贬值损失”为索赔申请,将张明告上了法院。

9月7日,天津和平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认为,“车辆贬值损失费”是受损车的直接损失,遂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3.5万元。(《今晚报》9.7吴阿娟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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