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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2007-09-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小张是一名下岗女工,1997年与男友小赵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几个月前,小赵发生车祸死亡,留下了公司股权、房产和赔偿金共五万元。小张是否享有对赵某的财产继承权?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如果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享有继承权;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不予支持。小张与小赵从1997年开始,并未办理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故小张不能以配偶身份享有对小赵的财产继承权。(《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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