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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超期使用,“搜狐”侵权

2007-09-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与短信作者傅战备先生合作一年期满后,搜狐网继续将对方的短信挂在网站供人下载,并从中收取0.2元/条的资费。于是,短信作者傅战备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搜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通过短信频道向公众传播涉案的190条短信,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

权。一审判决,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新民晚报》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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