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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后物权官司集中立案

2007-10-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9月初,北京沈先生位于昌平区的6套房子被北京中佳信拍卖有限公司贴上了强制在一个月内迁出的通知,拍卖公司表示要将6套房子予以拍卖。

沈先生从租户处得知这个消息后非常吃惊,因为早在1998年他花了120余万元,从闫先生处购得这6套住房,并于1999年得到了6套房屋的所有权证。于是,沈先生找到拍卖公司询问

,得到的答复是,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该公司对这些房产拍卖。后沈先生得知,2002年,原房主闫先生因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在没收财产的过程中,法院认定沈先生的6套房屋是属于闫先生的财产,因此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沈先生遂以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物权法》为依据,将拍卖公司诉至法院。

10月8日,《物权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记者了解到,一批与物权法有关的案件也在北京房山、大兴、石景山等法院立案。

有关人士介绍,虽然老百姓迫切希望利用物权法维护合法权益,但是物权法的原则性条款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加以细化和明确。此外,一些物权法溯及不到的“过去时”案件,当事人还可以利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维护权利。(《北京青年报》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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