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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无效

2007-10-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市平谷区张先生经人介绍与李女士相识,并于2004年年底结婚。婚后,张先生因为工作繁忙,不能天天回家,李女士怀疑丈夫有外遇,两人为此经常争吵。

今年初,李女士要求丈夫签署一纸“忠诚协议”。协议约定“夫妻双方要互相忠实,白头到老;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必须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50万元”。

8月,张先生要求离婚,李女士要求丈夫按“忠诚协议”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张先生不同意。

近日,平谷法院判决,张、李签订的协议限制了婚姻自由权,属于无效协议。(《新京报》10.10陈俊杰 黄晓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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