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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能作借款担保吗

2007-10-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朋友向我借款20万元,用他自己的房屋作担保。现在,他已经把房产证原件交给我。请问,这样的担保在法律上有效吗?律师解答:

我国《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债权实现的,可以依法设定担保,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五种方式。

你朋友向你借款,你有权要求他给予你相应的担保。以房屋所作的担保为其中的抵押方式,这是合法的。

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抵押人(通常是债务人)和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建议你首先和你朋友订立相应的抵押合同,明确你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再到房产所在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登记以后,抵押合同才能生效。(《上海法治报》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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