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日前,甘肃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修正案(草案)》,其中新增“公民均可以直接或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部门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条款。
在我国《立法法》中,对公民参与立法
由公民受邀提出意见、参与听证,到公民可以直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这使得以公民主动参与立法过程为特征的“公民立法”有了实质的转变,至少在立法程序上,公民有望成为立法实践的主角。
甘肃省人大的一部地方性法规,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公民立法的实际进程,目前还很难预料。但令人欣慰的是,公民参与立法的强烈意愿,已经先于甘肃省人大的规定,形成公民参与立法的实际行动。如由两位郑州市民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法(草案)》,虽然未能进入立法程序,却已经引起舆论的关注。而由一位普通公民起草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立法建议稿)》,先后获得千余名全国人大代表的签名支持,并终于成为由10名全国人大常委联名向全国人大上呈的议案。(《北京青年报》10.9张天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