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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定位”引发的诉讼

2007-10-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员工:行踪被GPS定位

李富世是郑州山盟乳业的销售部经理。去年10月,公司给包括他在内的20多名销售人员每人配发了一个GPS定位手机,并强制他们使用。从那以后,单位领导只要在电脑里输入手机号码,几秒钟后他们所在位置和行动路线就会反馈到公司。

今年1月20日,李富世

正和朋友在绿城广场附近一家酒店聚会,谈笑风生间,“咯咯”声又不合时宜地响起。朋友们问他这是怎么回事儿,他不好意思地解释道:“老板在对我进行手机定位,监督我的行踪呢!”

李富世感到十分尴尬,当即给上司黄经理打电话,提醒对方,现在是周末休息时间。然而黄经理的答复却是:“业务人员没有休息日。”

公开抗议被炒鱿鱼

心中很不是滋味的李富世随后向公司提出了抗议。然而,1月23日,李富世等来的却是公司下达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限定他在1个月内自行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对此给出的解释是:“他不能与公司保持一致”。

李富世不服,2月9日,他再一次在公司的会议上对“手机定位”提出抗议,而这一举动被公司认为“严重妨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极坏”,随后公司决定对李富世停职检查,并不计发工资。

公司号称为员工 员工感觉很压抑

对于李富世的说法,该公司行政部经理梁女士回应说,公司利用手机对员工的行踪进行定位,是出于对员工的安全考虑。业务员需要经常在外面跑,工作风险大,所以,公司才对员工进行手机定位,万一业务员发生意外,公司可在第一时间作出补救措施。这个只是管理制度的问题,根本不牵扯隐私权。

然而,郑州山盟乳业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员工却对记者表示,公司制定的打卡、考卡、填写客户日拜访表等考勤制度已经非常严格,在这种情况下,还强行推行手机定位,分明是对员工的不信任。“在别人的监视下工作,是对人格的侮辱,个人没了生活空间,感到很压抑。”

诉讼:手机定位是焦点

4月26日,李富世将郑州山盟乳业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要求郑州山盟乳业赔偿精神损失费942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李富世在诉状中称,郑州山盟乳业要求员工24小时开机,并承诺在非工作时间内不进行手机定位,但公司在星期六下午的非工作时间还对自己手机跟踪,这严重干扰了自己的私人活动,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郑州山盟乳业答辩称,利用手机定位的方式管理销售人员是公司的权利,其目的是遏制逃岗、离岗、领取工资不干活的现象。手机定位后,定位位置只显示在某路口或单位旁,并不涉及个人的私人空间。而李富世作为销售部经理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所以周六定位仍是在工作时间之内。

由于当日开庭的是劳动争议案,手机定位案并未开庭审理。

争议:是侵犯人权还是特殊管理

此案在当地各界人士中也产生了很大的争议。

郑州大学法学硕士司伟森认为,现在很多用人单位把雇员当做自己的附庸的想法,是封建思想在作怪,这是对我国法律的漠视。郑州山盟乳业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全方位跟踪监控,侵害了员工的人身自由,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教师郜攀峰则认为,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为了企业的发展,采取一些针对员工的特殊管理办法无可厚非。但如果能尊重员工的人格和私人时间就更好了。

其实,姑且不论“手机定位”的合法与否,在工作生活中,员工如果能对公司多一分理解,而公司又能对员工多一丝尊重,那如此两败俱伤的麻烦局面,也许就不会出现了。 (《法律与生活》2007年10月上半月总第3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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