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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时原校应否退学费

2007-10-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我送儿子到一所民办学校读小学。按照学校的要求,我与学校签定了一份事先打印好的合同。该合同约定,在我一次性交清6年的学费后,若学生自行转学或者退学,所交的学费等费用一律不退。今年3月,因我工作调动需要为儿子办理转学,但该校校长却依据合同拒绝退还剩余学费。请问,我与学校签定的这一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

你与学校所订的合同条款是由学校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需要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而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因此,由于学校与你所订格式条款有免除学校一方的责任和排除你的权利的情形,如果学校提供该格式条款过程中没有对你进行提醒,或针对该条款向你作出正确解释,则该合同约定是无效的。(《检察日报》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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