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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治疗精神病

2007-10-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解放军广州四五八医院(广州空军医院)精神外科教授唐运林指出,精神病的病因至今未明,病情复杂多变,治疗仍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目前精神病治疗方法非常有限,主要采用药物疗法、精神分析法、抽搐疗法、发热疗法、电击疗法等,可控制、缓解精神症状,但对顽固性精神病患者,效果并不理想。随着科学技术不

断发展,人们对神经解剖生理的深入研究,医学界为难治性的精神病人开辟了一条治疗的新路径:外科手术。据介绍,这种治疗方法的原理就是在脑内与精神活动相关的部位,破坏式切断一部分脑组织,中断它们之间的某些联系通道,起到调整脑功能的作用,达到清除精神症状的目的。

手术适应范围包括:

1.精神分裂症:病程3年以上。经过三种不同化学结构的抗精神病药物足量、足疗程仍不能彻底消除某些精神症状,以至于残留部分阳性或阴性症状。有严重冲动攻击行为、危及个人和周围安全者,药物治疗又无效可适当放宽。

2.情感性精神障碍:病程3年以上的慢性抑郁症、反复发作躁狂、双相情感障碍,至少应用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抑郁药物治疗无效。

3.神经症:症状持续3年以上的强迫症、焦虑症、恐惧症等,曾经各种治疗未见好转或减轻、病情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者。

4.癫痫性精神障碍:精神症状持续3年以上,同时应用抗癫痫药物及抗精神病药物未能控制病情,或虽癫痫发作得到控制而精神症状未能减轻或消除,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者。

5.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仅用于症状持续3年以上,并有严重的冲动攻击行为,对本人及他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且药物治疗无效者。

精神外科手术的禁忌症:对症状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病、严重躯体疾病、严重精神衰退、严重脑萎缩以及16岁以下和70岁以上患者不宜手术治疗。(《广州日报》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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