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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警方身陷身份证重号官司

2007-10-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浙江省杭州市的项女士是一位公职律师。2005年8月份,她到杭州市市民卡服务中心申领市民卡,工作人员认为她的身份证有问题,最后以该身份证号另有其人为由,确认项女士用了20多年的身份证为“假证”,不能使用。

用了多年的身份证怎么一下子就成假证了呢?项女士到辖区派出所一查才明白,原来她的身份证号码

与杭州的另一位生活在农村的纪女士重号了。

自从身份证号码被变更之后,两年多来,项女士的生活几乎陷入混乱状态。项女士一直在坚持要求警方恢复其原号码,但警方没有同意。而由有关身份证号码变更而引发的其他证件变更手续,她也一直未去办理。

项女士不明白,纪女士社会关系比她少,公安机关为什么不更改她的身份证号码,而非改自己的呢?公安局只点点鼠标,就轻易地改了我的号码,却把所有的麻烦都扔给了我,这公平吗?2007年7月23日,项女士将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坚持认为,项女士重号身份证的换号是符合相关规定的。至于公安机关是如何裁定项女士的身份证是“错号”的,上城分局赵局长解释:派出所是按照一代15位号码身份证转换二代18位号码身份证的补充顺序发出纠错通知的。纪女士的先补充,项女士的后补充,公安上城分局是按照身份证尾数表的补充先后顺序作出相应裁决的。

在裁定谁改谁留前,是否应当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杭州市上城公安分局认为:身份证号属于公共资源,不为公民自有。虽然身份证纠错给个人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但为了公共利益,希望被改号的一方多从大局考虑,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并作出合理让步。

面对公安机关的态度,项女士无法接受:自从2005年8月发现身份证重号后,我马上向上城公安分局提出保留号码,按照谁先提出意见优先保留的做法,号码应该保留给我。

而上城公安分局在没有和我协商,也没有得到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把我的身份证号码定为“错号”,这明显是不合法律程序的行为。

项女士觉得,上城公安分局在她没有得到通知的情况下,将她的身份证号码更换,实际上已经造成了她经济上的损失,而这种损失以后还会加剧。身份证号码谁留谁换,应视双方的使用频率高低及使用面的宽窄而定。

身份证重号到底是谁的错?

1999年公安部曾下发过关于身份证重号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检查纠正身份证重号问题,但通知中对于具体两人出现重号谁改谁留却并没有给出指导性意见。

而各地政府,在发现居民身份证重号现象后,对于留或改的问题所采取的方法也不尽相同。

有专家认为,身份证重号给当事人带来的麻烦是不言而喻的。公安机关如果处置不当,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如何尽早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身份证重、错号处理机制,成了公安部门亟须解决的问题。 (《法制与新闻》2007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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