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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民意成为立法前提

2007-10-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报道,多家境外媒体注意到,“中国领导层越来越意识到大众的声音,很关注民间对各种政策的态度和反映……”

近年来,在制定《土地法》、《物权法》和修改《婚姻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出台提高水价、提高税收等政策的过程中,立法机关和政府都认真考虑了民众的意见和建议。

这样做首

先是出于“程序公正”的需要――只有在制定法律政策的程序上吸纳法律政策可能涉及的对象的意见,保障这些对象参与立法和决策的权利,制定法律政策的结果才可能是公正的。

其次,在重大法律政策和改革措施出台前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看看普通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对此持什么态度,有什么反映,是为了充分考量群众的现实承受能力。

从根本上讲,看重民意,尊重民意,就是要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求,充分落实和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我们有理由期待,看重民意,尊重民意,针对民众最关心的民生话题完善法律、制定政策,再通过民意来感知政策法律的执行情况,形成“了解民意―回应民生议题―通过民意了解执行情况―修正有关法律政策”的良性循环,将成为一个长期坚持的立法和政策方向。(《羊城晚报》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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