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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儿子“啃老”获支持

2007-10-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一对年迈的夫妇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他们搬出房屋。

2000年,26岁的赵某与会某结婚时没有住房,经父母同意,与父母一同住在父母购买的房中。但是,在居住期间,儿子、儿媳妇经常因生活琐事与老人发生争执,甚至加以打骂。无奈

之下,老夫妇俩将二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他们搬出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然是父母子女关系,但是在共同生活期间,被告没有珍惜家庭关系,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给正常生活造成影响。鉴于被告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对其没有抚养的义务,因此,原告要求二被告立即搬出的诉讼请求合法有理,法院应当支持。 (《人民政协报》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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