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有“言”在先赔额大减

2007-10-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8月9日,王女士来到北京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物。购物前,她将随身携带的两个包寄存在自动储物柜内,包内有数码相机、充电器等财物。

买完东西,王女士发现自己寄存在柜内的物品丢失。在与家乐福协商未果后,王女士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财物损失7500元。庭审过程中,家乐福一方辩称,该超市为免费

储物,且在存柜须知中已明示现金等贵重物品不予寄存。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超市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己方无重大过失,且其店内监控探头确有监控盲区,故超市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超市为顾客提供免费存包服务,并事先声明不寄存贵重物品,这已形成无偿保管合同关系。现王女士未向超市声明,将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存入储物柜,物品丢失后超市可按一般物品的价值对王女士进行赔偿。故法院最终判决家乐福超市赔偿王女士财物损失500元。(《法制晚报》10.23)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