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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不能让人倾家荡产

2007-11-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各地不断爆出“天价滞纳金”的新闻。2006年,河南荥阳的一辆欠费吊车的车主,竟然接到了76万元的罚单,其中仅滞纳金就高达49万元!

10月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中,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加处罚款

或滞纳金的目的,无非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但按照现实规定,如果拖延几千元的税费,被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就有可能高达几十万元。这在客观上所达到的是令当事人倾家荡产的效果。

任何行政处罚措施,都是为了教育人,而不是要从经济上把人压垮。虽说法律无情,但法律决不可无善。善待当事人,就是善待社会,善待法律本身。(《中国青年报》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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