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3日,马先生与上海春秋黄浦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携子参加旅行社组织的“五一”黄金周期间组织的云台山、洛阳、郑州、开封旅游活动。然而,在旅游期间,导游擅自减少合同中约定的香山寺和白居易墓园两个景点,却增加了一处购物点。返沪后,马先生一纸诉状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春秋旅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应当按合同中约定的景点组织消费者逐一游览,但却在旅游过程中减少了两个景点,而增加一处购物点。旅行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日前,上海黄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春秋黄浦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马先生父子经济损失2400元,不支持其“补游”主张。(《法制日报》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