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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性收入”将致富谁

2007-11-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说法,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当前中国居民储蓄达17万亿元,证券投资基金与银行理财产品也快速发展,百姓投资理财热情空前高涨。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很明显地体现出鼓励群众财富多元化的特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卓元说,“新

提法体现小康社会的必然趋势。百姓生活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手中就有部分闲余资金来购置其他资产。”“‘创造条件’即拓宽居民的投资和财富积累渠道。”“这一新提法中的‘更多群众’,意义深刻,是扩大中等收入者在社会中的比重。”

国家统计局对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的统计指标,包括工薪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为何在报告中独提财产性收入的增长?

“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都很重要。”张卓元说。十七大报告关于“改善民生的五个重点”中,其实也提到了“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思路。

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助理段绍译有更新鲜的观点:“财产性投资本身就为经营性收入提供了很多便利条件,助推着经营性收入的成长。比如你盖了厂房,出租给那些想办企业却不想买厂房的人,你买了企业的股票也是在为企业间接融资……这些行为都为经营性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泛的基础。”

张卓元说,报告在“财产性收入”部分中还说,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是通过分配制度,更加注重公平,将部分中低收入者尽快输送进有产者的队伍中去。使有产者由少数变为多数,从而使中国进入多数人有产时代。(《新闻周刊》2007年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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