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GPS也有“休息”时吗

2007-11-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9月,吴先生花25万元在广州购买了一辆小汽车。为防车辆被盗,吴先生又以3000元的价格向某网络科技公司购买了车载GPS(网络定位)系统,并与该公司签订了GPS防盗报警、跟踪定位、断油断电等服务项目。充分相信GPS的吴先生也就没为再为车辆购买盗抢险。

2006年7月,吴先生发现爱车被盗。于是他致电网络

公司,要求其对车辆进行定位。但网络公司称该时段要进行服务器升级,无法进行正常监控。直到当天下午,网络公司启动备用系统,才发现被盗车辆位于珠海斗门附近。随后网络公司对被盗车辆成功进行断油断电,但警察与抢险队员在赶到现场后却没有发现车辆。事后,索赔无门的吴先生将网络公司诉至法院。

广州越秀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吴先生没将车停在保管站以及没有购买车辆盗抢险是造成车辆被盗的主要原因。而网络公司违约无法及时提供GPS服务,也应承担20%的责任,遂判决网络公司赔偿吴先生各项损失共5万1千余元。吴先生不服,已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广州日报》10.27)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