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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枪患

2007-11-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买枪

2005年年初,经常上网的马凯通过网上的QQ号,联系上一个网名叫“KK”的购买仿真枪。谈好价钱后,KK让马凯通过招商银行往一个名叫魏新河的账户里打钱,他再把仿真枪发到北京南四环新发地的“汉龙”货运总站或石景山杨庄西口华宇快运公司,马凯便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货运公司

取货。

平均一周或半个月,马凯就从KK那里进一些手狗(短枪)、BB弹、气瓶和长狗(长枪)。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数十把颇具威胁力的仿真枪,通过这些“正规”的货运公司源源不断流入京城,送到马凯手上。

2006年8月9日,侦查员发现,在马凯不足10平方米的小房间内,布满各种军用、警用装备,门后的警用、军用防弹背心、服装堆积了一米多高。在其西南房间的木柜、铁柜、写字台抽屉和双人木床下,有“M4”、“沙漠之鹰”、“十四点四五”、“PPK”等型号的仿真枪4把,其中手枪3把,长枪一把,金属弹丸1941发。

马凯要这么多枪干啥呢?

原来,卖枪利润可观,枪支已变成了马凯手中赚钱的商品。一把从深圳购买价值三四百元的枪,到北京转手就能卖到数千元。而马凯所卖的仿真枪一般仅卖1200元到1600元,微型冲锋枪也只卖2000元到4000元,可谓薄利多销。

2006年4月,马凯的“百慕”军品店才开张,18岁的学生小鲁,一口气就买了三支气手枪。

2006年5月,特别喜欢收藏枪的李易,从淘宝网上发现了马凯的手机号码,以1300元的价格订了一支G19和两瓶气。稍后,李易又向马凯订购一支G23,一支“沙鹰”,两瓶猛将气,两包0.2克球形子弹。十多天后,马凯把“货”送到了李易的桑塔纳车里,拿到了3000多元的货款。

在卖枪的过程中,一个叫李北的人还帮马凯卖了15支枪。

案发后,警方找到向马凯购买枪支的下家多达25人,收缴各种枪支75支。

那么,买仿真枪的都是些什么人?他们买枪干啥呢?

办案人员发现,购枪者大都是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的“网络一族”,学历比较高,其中不乏外企“白领”、公务员、国企职员。他们基本没有犯罪前科,多是“军事发烧友”,购枪有的是为了“收藏”,有的是当“玩具”,和朋友一起玩“真人CS”(CS为网络警匪枪战)等游戏。

定罪难

网上枪患泛滥。2006年8月,石景山公安分局会同市局特警支队迅速侦破了马凯等人贩卖枪支案,查获44名涉嫌贩卖和购买枪支人员,其中马凯等11人被刑事拘留。

网上贩枪危害极大,如何将他们绳之以法?

首先是取证难。网上贩枪案件如果依法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罪,最关键的两条证据就是同时找到买方和卖方;他们所买卖的枪支须经过专业部门的鉴定。但是绝大多数直接从网上买枪的人根本就不知道卖枪的人是谁,与卖主从未谋面,导致一些人逃避了法律的惩处。

其次是定罪难。因为很多时候关键证据无法取得,在定罪时检察官也只能根据现有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案件的处理结果往往会“危害大、处罚轻”,无法达到震慑犯罪分子的目的。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买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才能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罪”;该《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才能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

9月27日,经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马凯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另有三四个人被判缓刑和拘役。而其余多数人由于只有一支枪属于鉴定范围,多支属于电池击发不予鉴定,从而逃避刑罚的处罚,只能进行治安处理。(《法制日报》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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