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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法治指标列入政绩考核

2007-11-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县域法治化”高层论坛上建议,将法治指标与经济、社会指标等共同列入官员政绩考核体系,提升县域法治建设动力。

一些地方政府发展经济有动力,而建设法治动力则相对不足,就是因为法治在一些行政官员看来是捆手捆脚,约束权力,认为厉行法治带不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法治为GDP让路,这种以牺牲法治、违反法律所获得的利益,是局部的、短期的,损害了法治权威,影响了地方的长远发展。应在经济、人文、社会、环境等指标外,加入以法治指标为重要内容的官员政绩评价标准,以此作为官员遴选、提拔的考核标准,将法治指标外化为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的压力、责任和动力。(《中国改革报》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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