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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诱惑”顾客丢卡被判刑

2007-11-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刘敏(化名)是北京丰台区某超市的收银员。今年7月,一位顾客在用信用卡结账后将卡遗忘在了她负责的收银台。刘敏从他人口中得知很多信用卡不设密码后,便用那张卡试着刷了500块钱,等下班结账时,刘敏将账面上多出的500元用现金取走。

因此次刷卡没出事,几天后,每当顾客刷卡结账时,刘敏都故意将卡放在远

离顾客视线的钱箱上,然后让顾客在小票上签字引开其注意力,希望再有顾客将卡遗忘。

8月1日,刘敏果然用这种方式使得顾客将卡丢在了她面前。两天后,她用顾客留下的卡在收银机上先后刷了1000元,后将现金取走。随后她又用这张卡买了一个MP4和两部手机,总共刷了3400余元。这次,卡主人发现卡被盗后报案。

近日,丰台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刘敏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京华时报》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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