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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路边停车收费”一个说法

2007-11-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西安市民王先生状告市交管支队、城管执法局每次收取3元的临时占道停车费涉嫌违规,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这是一场名副其实的公益诉讼。它的意义并不在于输赢,而在于促使有关部门给路边停车收费一个明确合理的说法。

就路边停车收费的合理性而言,正如王先生所质疑的,车主已经交纳了养路费,

为何还要再交路边停车费?所谓“养路”,当然包括修建、养护街道两侧的道路,车主们已经预先为此埋了单,当他们临时占用道路上那些已被交警和城管部门指定为合理的停车位时,便不应重复交费,这是路边停车收费与停车场收费的本质区别。

就路边停车收费的合法性而言,我们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无法找到路边停车收费的任何法律依据。这难免让人对其合法性产生怀疑。

就路边停车收费的规范性而言,车主们更是有很多想不明白的地方:比如为什么这个路边的收费是5元,那个路边是10元,收费标准是据何而定的?今天不能停的地,明天划线收费就能停,哪个地方能否停车的依据又是什么?道路资源是公共的还是部门私有的?

就路边停车收费的透明性而言,车主们在路边停车交费,往往是交到了“红袖标”的手上。而所有的“红袖标”是否都属于政府,就无从考证了。这就不免让人担心:停车费到底交到了哪里,最后真能用在城市道路建设上吗?

路边停车收费,是实行了多年的“惯例”,可上述这些问题,至今还没有理清,车主稀里糊涂地交,有关部门稀里糊涂地收。这种现象不应再继续下去,有关部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该给路边停车收费一个明确的、合理合法的说法了。(《检查日报》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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