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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传统的集体主义

2007-11-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传统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坚持以社会为本位,认为个人的价值只能体现在社会之中,因而个人必须以社会为中心。但是,“社会”是什么?许多人把它高度抽象,从而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对立起来。社会本位的落脚点应当是组成这个社会的所有的个人。如果离开这一落脚点,社会也就成了空中楼阁,成了“虚构的集体

”。

2.传统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只讲集体利益包含了个人利益,不讲个人利益的独立性;只讲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结合,不讲集体对个人利益的维护和发展;只讲为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不讲这种牺牲不是社会的理想状态”,因而并没有真正走出禁欲主义的误区。从这个意义上讲,传统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并不是真实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本来思想,真实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应该尊重每一个人的个性自由和发展,注重保障每一个人的个人利益。

3.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与西方个人主义有着本质区别,但在尊重个性和维护个人利益方面,还是存在某种共性。但长期以来,由于我们认为个人主义就是自私自利、唯利是图、不顾社会和他人利益等,结果把个人主义中合理性的一面,如强调个人人格的独立、个人权利不可侵犯、个人自由的观念也彻底地否定,使得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在实践中走向片面强调集体利益的极端化。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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