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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海》侵犯名誉权

2007-12-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春天,安先生以“早安厦门”为笔名,在天涯社区发表连载小说《走出欲海:婚外有情天》,讲述自己5年的婚外情经历。小说除了描写安先生自己的心理经历,也包含许多情色段落。小说带来了近百万的跟帖。后来,小说女主角、安先生所称的婚外情人――葛小姐把他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侵害名誉。葛小姐要求安先生停止侵

害,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在诉状中,葛小姐认为婚外情一事纯属子虚乌有。葛小姐称,她在2002年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安先生,之后双方以普通朋友相称。但是安先生却多次想和她发展婚外情,在遭到葛小姐的拒绝后,安先生开始蓄意报复。

葛小姐表示,安先生报复的手段便是撰写《欲海》这篇连载小说。小说描写了男主角“我”和女主角“阿S”的婚外性生活,塑造了一个淫荡、疯狂、性生活混乱的“阿S”,而文中“阿S”的生活背景、家庭情况及住址、工作单位都和葛小姐一致。

法院认为,尽管安先生自认为没有侵犯葛小姐名誉权的故意,但是,文章明确说明是根据真人真事所进行的创作,自然会导致阅读者根据文字的描述对生活中的人物进行比较,比如认识葛小姐的人就会直接联想到原告。法院认为,安先生虽然没有主观恶意,却有主观故意,要承担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欲海》一文有许多婚外性行为描写,内容过于淫秽,多涉及隐私,而文中女主角与葛小姐相似的自然情况和生活经历,使得认识葛小姐的读者联想到她,并把这些隐私内容和葛小姐联系起来,致使原告名誉受损,承受巨大的舆论和社会压力。

近日,一审法院判决安先生侵犯了葛小姐名誉权,要求安先生在判决生效后把《欲海》一文全部删除,在网站和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葛小姐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海峡导报》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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