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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延误影响游客旅行土耳其航空公司被判赔

2007-12-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2月10日,李伟一家三口报名参加了由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意大利、希腊十日游,并于当日签订了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三人旅游费共计5.5万余元。2月15日,李伟一家三口乘坐被告TK0021号航班前往目的地伊斯坦布尔,后转乘被告TK1861号航班前往意大利罗马,在罗马机场发现其托运的15.6公斤重的黑色行李箱丢

失。箱内有随身物品,包括松下电剃须刀、女式花镜及降血压药等。之后,李伟在旅游地购买了部分物品。5月8日,李伟从中青旅驻北京办事处领回丢失的行李箱。

之后,李伟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中青旅公司为原告重新安排同等日程、同等旅游路线的“意大利、希腊十日游”,并赔偿原告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4.3万元。6月18日,东城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后来,李伟又将土耳其航空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认为被告将其托运的行李丢失,造成原告及家人的旅行受到严重影响,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境外购买的生活用品费用、国内医疗费、旅游损失费等各项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近10万元。

11月28日,朝阳法院判决被告土耳其航空公司向原告李伟赔偿2000元。(《人民法院报》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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