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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冠军是否享有姓名在先权

2007-12-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温州籍奥运冠军朱启南发现,一名与自己同名同姓的温州乐清人,目前正在申请注册“朱启南”商标。

这名44岁的乐清朱启南,目前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经营一家服装店。他说,3年前,一名代理商标的业务员找他注册商标,当时业务员发现他与温州籍奥运射击冠军朱启南同名同姓,便推荐他注册一个“朱启南”商标

。申请的商标由签名形式组成,使用商品类型是衬衣、针织服装、运动衫等服装。

“我出生时,还没有那位奥运冠军朱启南呢。”乐清朱启南说,他申请注册的“朱启南”商标是自己的名字,这是法律赋予自己应有的权利。

奥运冠军是否享有姓名在先权?浙江嘉瑞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倪立赶认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像朱启南这样公众人物,其姓名权在一定程度上享有排斥他人用作商标的权利,享有在先权,未经授权同意,他人不得将其姓名申请为注册商标。而这个在先权与权利人出生迟早没有关系。

乐清朱启南是否侵犯了奥运冠军朱启南的姓名权?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轶成认为,同名同姓的情况非常普遍,民法通则规定,每个人都有姓名使用权,如果与公众人物重名就不能注册自己的名字为商标,这样对普通人而言也显失公平。

乐清朱启南是以自己的名字申请注册商标,是否有错?倪立赶说,这就要看申请人在主观上有没有恶意注册的故意,以及其注册的商标会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给奥运冠军朱启南造成不良影响。 (《法制日报》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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