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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问题的一种荒谬说法

2007-12-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农民缺少社会保障的情况日益受到关注,在各种说法中,有一种相沿已久、人们习以为常而不觉其谬的说法:似乎种“非私有”土地的农民对于社会保障的需要不如自己拥有地权的农民。换句话说就是:让农民当自耕农他们会失去保障,把他们弄成佃农反倒有保障。

有地可种的农民有两种情况:有些人种的是自

有土地,有些人种的是别人私有的,或“集体”的土地。通常我们把前者叫自耕农,后者叫佃农。

就“保障”而言,可以肯定,在两者收入相当的情况下,自耕农的自我保障能力无疑要强于佃农,而决不可能相反。换言之,佃农之需要“社会保障”肯定超过自耕农。道理很简单:当出现正常收入无法应付的风险(如大病或高额学费之类重负)时,自耕农还有收入以外的资源(主要就是他自有的土地)可以变现,万不得已他还可以“卖地救命”、“卖地求学”,而佃农连这最后的出路也没有。

当然,这两者的差别不能过高估计,因为“卖地救命”只是一次性的,地卖了他也就变成佃农,下次再遇到风险,两者就一样了。正因为如此,即便是自耕农也需要有基本社会保障,而不能只靠那最后的“卖地救命”。但无论如何,你总不能反过来讲佃农的自我保障能力倒比自耕农强吧?“卖地救命”之所以靠不住,不就因为卖了地他就“沦为”佃农了吗?如果佃农反而更能自我保障,就该是“升为佃农”了,“卖地救命”岂不成了好事?

然而这么明白的道理,有些人就愣往歪里讲。这些人宣称:如果土地归农户私有,他们就没了“保障”;只有他们种着“官地”,才是拥有某种“保障”的。他们争辩说:种官地的农民不能说是一般的佃农,因为官家比一般私人地主仁慈,地主要收租,而官家不收。这种说法是没道理的。(《经济观察报》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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