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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签手术单自救

2007-12-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1月30日晚上10点半左右,武汉市民李新安等人在武汉市二七街一家烧烤店附近,发现了一个表情痛苦的流浪孕妇。

此时,恰巧民警的巡逻车路过,李新安等人上前把这名孕妇即将生产的事情告诉了车里的巡警刘俊。

刘俊、李新安等人把孕妇送到武汉市第八医院之后,医生认为需要对孕妇进行剖腹产手术。根据

规定,剖腹产手术需要孕妇家属的签字才能进行。孕妇自称叫张艳红,但拒绝透露自己的家庭住址和家属的联系方式。

随后,刘俊查询到张艳红家里的联系方式。张的婆婆表示,张艳红跟家里人的关系非常不好,已经离家出走了好几个月,“不认这个媳妇了”,拒绝到医院来签字。而张的丈夫则出门在外打工。

刘俊表示,武汉市“绿色110”有相关政策,如果有当地派出所的民警签字,这名孕妇的治疗费用可以由政府承担。

此时,张艳红已经因为疼痛不停地呻吟,来不及等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签字。紧急情况下,刘俊果断地在“绿色110”的单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他说,他了解到发生在北京的“因家属拒绝签字,导致孕妇李丽云死亡”一事,为尽快救助孕妇,自己签字理所当然。

但手术单还需要有人签字。医生表示,家属拒绝签字,而孕妇如果神志清醒,自己签字仍然有效。在医护人员的帮助下,张艳红在手术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12月1日凌晨0点45分,张艳红产下一名3.4公斤的健康女婴。警方目前正在做张艳红家属的工作,争取能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北京青年报》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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