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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用:一家欢乐多家愁

2007-12-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花了一辈子的积蓄在这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就图这里的居住环境,可现在,我就没一天清静过!”海口市昌茂花园业主严大爷抱怨说。

据了解,严大爷所在的小区是2003年建成入住的,现有1000多户居民,其中商户占70多家,“商户中,有制作广告的,还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每天进出社区上班的员工就有100

0多人,小区的电梯、社区休闲设施都被他们占用了。”

家住海口市龙华区金融花园的孙大爷也很生气地向记者反映道:“我家楼上有一个广告公司,天天人来人往,嘈杂得如菜市场。去年年底,还有很多人上门催债,他们在门口频繁地吸烟、嗑瓜子,把楼道内弄得乌烟瘴气。”

经营场所为什么要选择在民宅里呢?

海南某广告公司张经理介绍,市中心区位优势无疑是所有商务选择的主要因素,而住宅楼的租金便宜更是许多中小型公司看中的关键。以他们这家广告公司为例,120多平方米的工作室,可以容纳六七个工作人员,每月的租金仅2500元。而要在海口市国贸商业区的商业楼内租房,租金至少是现在的二三倍。而且物管、水电等费用都低于商业楼宇,无疑缩减了经营成本。

“住宅商用”,对于房子的主人来说,获利更高。

家住海口市海垦路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华运大厦112平方米的房子,

租给公司月租金大约2500元左右,而此前租给别人居住时,自己要配齐基本家具才能租出1400元的价格。

海南省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邢祚福表示:已经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擅自改商用是绝不允许的!居民的安宁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工人日报》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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