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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同时索要定金和违约金吗

2007-12-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与韩某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其交纳了2万元定金。与此同时,我们约定,如果哪一方违约,就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

可此后不久,韩某却将房子卖给了别人,并退还了我定金,但拒绝支付违约金。他说,我无权要求他既归还定金又支付违约金。请问,韩某的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你不能要求违约方韩某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定金。但法律规定,选择到底适用违约金还是适用定金的权利是由非违约方的你来行使的。而且,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你可以选择要求韩某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或者选择要求韩某支付你违约金3万元。(《工人日报》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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