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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还在出租

2007-12-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早在2004年,由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然而,目前在北京,想在经济适用房小区租一套房子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作为地铁边上的经济适用房,通惠家园以其紧邻CBD而备受租房者青睐。来到

惠民园1号楼,记者看到,这里竟有三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中大恒基、中原地产、链家地产。在中介公司门外的宣传栏,“通惠家园”、“出租”几个字比比皆是。记者从中介公司了解到,通惠家园一居室的月租金在2500元左右,二居室超过3000元,而三居室则要4000元月左右。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目前他们手里的房源,两居室就有十多套,随时可以安排看房,租住的人大多数是在国贸、CBD上班的白领。

通惠家园作为经济适用房发售时,每平方米价格仅为4000元。

记者随机拨通了3家中介公司的电话,表示要出租经济适用房,询问是否需要缴纳其他费用,都被告知:“不需要,和商品房一样的。”

记者拨打了市建委信访室的电话,表示要举报经济适用房出租行为,工作人员说,需要写出书面材料寄送到市建委或者亲自去信访室举报。而问到对违规出租者有什么处罚措施时,被告知“视情况而定”。(《北京晚报》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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