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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上门退钱

2007-12-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记者在德国生活多年。今年年初,记者到附近一家名叫“布萨恩”的药店买了一支治疗皮肤过敏的药膏。回家后不久,一位女助理药剂师就赶上门来,满怀歉意地给我递上一个信封,里面装着几枚硬币和一页信纸。

信纸上的字迹很工整:“尊敬的顾客,昨天下午15时接到总店通知,从今天12时起,每支抗过敏药膏降价25

欧分。您在我店配药的时间显示为12时30秒。当时由于电脑没有及时连接州药管局药品价格数据库,所以未能及时调整药价,给您添了麻烦。现在,药店把您多支付的25欧分退还给您。”

最近,类似的事情记者“接待”了多次。原因之一是德国药店药品价格经常进行调整。德国法律规定,药店必须提供“药品零售价格表”,方便购药者掌握情况。药店工作人员不仅要将多收的钞票退还顾客,还要当面解释,以求得顾客谅解。由于德国各州的每级药店都储存着所有顾客的买药和个人信息,因此如果出了什么事情,都可以找到顾客。

在德国,多收药费后不退钱属于违法行为。(《生命时报》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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