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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影响民生的十件大事

2007-12-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2007年民生大事中,可以清晰感受到中国改革的脉搏、发展的心跳。

一、1.5亿农村孩子学杂费免除,义务教育“实至名归”

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免除全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普遍减轻。今年政府还启动了免费师范生教育计划。

二、2亿多城镇居民受惠医保,梦想的阳光照进现实

7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共惠及2亿多城镇居民。

三、逾2000万农民纳入低保,城乡一体化再提速

7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四、物权法施行,有恒产者有恒心

10月1日,物权法正式施行。明确界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与国有、集体财产权的平等主体地位,意味着更多的人将更充分、更平等地享受财富阳光。

五、“财产性收入”进入党代会报告,百姓进入理财新时代

10月中下旬,党的十七大召开,顺应中国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的时代趋势,党的代表大会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六、廉租房“高调”推出,低收入群体有望“住有所居”

8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七、食品价格上涨过快,政府频出调控之手

为调控肉价,中央财政增加约18亿元,用于补助城镇低保户和大中专困难学生。国家同时加大扶持生猪养殖户,仅实施生猪补贴,各级财政就增加支出48亿多元。

八、“劝辞风潮”起波澜,劳动合同法梳理劳资关系

不久前,在北京、广东等地发生一些企业与工龄较长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事件,最终形成一股“劝辞风潮”。而引发这股风潮的深层原因,正是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九、太湖蓝藻事件暴发,催生“生态文明”新理念

7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将在太湖、巢湖、滇池流域制定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对违法排污者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并进一步扩大“区域限批”范围。随后,国家有关部门频频动用财税杠杆,调控“两高一资”行业,遏制资源过度开发畸形出口,抑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投资反弹。

十、调整休假制度引发全民关注,带薪休假有了法律保障

12月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公布实施,将原有的“五一”7天假期缩短为3天,增设清明、端午、中秋三个假期。同步出台《职工带薪休假规定》,为全面落实职工休假权利提供法律保障,使广大职工可以更加人性化地安排家庭及个人休闲。(《文汇报》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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