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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矿难查处追踪

2007-12-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不久,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黑龙江督察工作时发现,导致171人死亡的七台河矿难责任人竟两年未处理。经媒体披露后,此案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矿难责任人为何两年没有受到处理?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

11名责任人一年前已被取保候审

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龙煤

集团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初步认定七台河“11・27”矿难是一起责任事故,建议将犯罪嫌疑人移交司法机关查处。2005年12月13日、14日,七台河市公安局将11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但到2006年4月10日,七台河市检察院认为该案缺乏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及现场勘察资料等主要证据,暂时不能批捕,并要求七台河市公安局尽快搜集材料。到2006年7月6日,七台河市公安局仍未拿到两个报告,此时已超过法定羁押期限174天,迫于办案期限的压力,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案件在公安、检察部门间“徘徊”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七台河市公安局多次请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帮助提供事故调查报告、技术鉴定报告,但一直无结果。

2006年12月15日,省煤监局事故调查处给七台河市公安局带来了电子版的事故调查报告讨论稿,七台河市检察院认为是非正式文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2007年6月5日,国家煤监局将事故技术鉴定报告(汇报稿)传真给七台河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确定办理此案的新兴区检察院认为没有法律效力。

2007年8月27日,七台河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新兴区检察院。但到10月,新兴区检察院认为此案证据尚需完善,又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月20日,市公安局将补充侦查的材料和卷宗再次移送检察院。10月24日,检察院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矿难发生的两年间,就因为补充证据等原因,案件就这样一直在公安、检察机关之间“徘徊”。

遇难家属生活艰难

“丈夫突然走了,感觉天塌了。”尹相芝是遇难矿工于勇亮的妻子,丈夫遇难后,她带着三个未成年的孩子艰难度日。大女儿在读大学,二女儿在读高中,小儿子读技校,一家四口生活的全部费用,就是矿难赔偿费。“只有出去的钱,没有进来的钱。”

“我去办理低保,他们说我家已领到了政府的赔偿金,要申请低保得15年之后。”尹相芝说。由于遇难矿工多是各自家中的顶梁柱,这两年里,遇难者家属多只能靠当时的赔偿费度日。

听说事故责任人一直未处理,尹相芝说:“发生这么大的事故,赔点钱就可以完事吗?我们家属要求严惩事故责任人,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问题有望尽快解决

这一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目前,公检法三机关已经联合办公,研究确定了办案时间表,11月26日、27日,新兴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并向新兴区法院提起公诉。12月15日,新兴区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有关人士认为,此案之所以拖到现在,就是有关部门协调不力所致。七台河矿难两年未处理事件,暴露出我国联合执法机制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仍须完善。

目前我国的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涉及纪检监察、安监及公、检、法等多个部门,客观上需要完善相关部门之间协调和联动机制。因此专家建议,在处理程序中,可以建立规范,按不同事故等级明确专门督办、协调机构,一案一盯,全程督办。避免地方具体机关因主动性差、沟通不力造成的拖延。 (《?望新闻周刊》2007年第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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