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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要不要见义勇为

2007-12-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1岁的儿子救人身亡,自己却被判承担70%的责任。33岁的东北汉子曹宪柏从吉林省农安县法院一审结案的那天起,就反复自问:我教育儿子见义勇为,错了吗?

今年4月26日,曹杨和同学小亮(化名)来到滨河乡曹家屯东一大沙坑附近玩耍,小亮不慎掉入坑内深水中。曹杨见状伸手欲将小亮拉出,但因坑壁陡峭,他也不

慎坠入水中。小亮在挣扎了10多分钟后,终于爬上坑沿,此时曹杨已不见踪影……

7月,曹宪柏一纸诉状将挖坑取土人张胜、承包土地人曹庆德和疏于管理的闫家村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14万余元。10月25日,农安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被告农安镇闫家村村委会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30%;原告对孩子监管不力,担责70%。

一审的判决结果经当地媒体报道后,一时成为争论焦点。一位网友表示,如果说见义勇为者的父母要承担70%的责任,那么他们的责任在哪里?是没有把儿子管好,让他出去玩?还是不该教育孩子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这个判决一旦被认可,这个社会剩下的就只有自私和冷漠了……”不过,也有不少网友呼吁大家要冷静思考:成年人去救人还不一定能保全自己,何况一个未成年的孩子?

吉林省社科院的付诚表示,未成年人缺乏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有时候见义勇为可能只是一种冲动,所以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不能给予过高的褒扬,以免其他未成年人盲目模仿。但“不提倡”并不等于反对,要让学生认同这是一种高尚的行为。(《人民日报》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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