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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账户炒股情侣起纷争

2007-12-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11月,台湾的张皓庭到上海后与左丽娜相识,两人很快热恋并同居。其间,张皓庭想投资股票,却苦于身份特殊,无法在中国内地开设A股账户。

今年8月22日,两人商定用左丽娜在上海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开设的资金和股票账户炒股,密码由张皓庭设定。其后,张皓庭通过网络银行把10万元人民币转入账户,并购买了一

定数量的股票。

第二天,当张皓庭想继续买卖交易时,却发现刚刚设定的密码居然被人修改了。张皓庭马上找左丽娜质问,谁知女友不但不肯告知他重置后的密码,反而责怪他小家子气,钱都存到她的账户里了,当然就算是她的了。愤懑之余,张皓庭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女友返还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原被告是恋爱关系,但并不表明原告把钱打入被告的账户投资股票就是一种赠予行为。被告将自己的资金账号、证券账号及相应的密码告知原告,说明被告同意原告的借用行为。原告设定了被告的股票交易密码却未告知被告,说明该账户实际由原告控制,10万元是自己要用于股票交易而非赠予原告。被告凭身份证重置密码,导致原告对自己购买的股票和资金余额失去控制,应当承担返还的责任。

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左丽娜应按所购股票的当前收盘价承担返还责任。(《中国青年报》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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