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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被“放大”的“员工封杀令”

2007-12-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赖介婷系台湾居民,从事游戏开发工作多年。2004年4月,赖介婷进入米果网络科技(上海)发展公司工作,担任游戏开发部门制作人。2006年7月4日,公司以破坏公司团结、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开除了赖介婷并解除了劳动合同。

被公司开除一个月后,赖介婷又发现公司将自己的照片和台胞证号码全部刊登在《电脑商情报

》上,还发布了“严正声明――”

1.赖介婷小姐的竞业禁止期自2006年7月5日开始,至2007年7月4日止;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主任商建刚律师已于2006年7月11日先后向业界发出50多封《律师公函》,善意提醒业界同仁不以任何形式雇佣赖介婷小姐……

2.被本公司开除之员工赖介婷小姐于7月17日下午16:00非法进入本公司开发团队办公室,窃取公司财物,并非法使用本公司计算机设备,本公司已于2006年8月2日向公安局报案,目前此案正受理中……

受到如此“通缉”的赖介婷,将自己的老东家米果网络公司及公司的法律顾问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和发布“严正声明”的电脑商情报社告上了法庭,要求上述两家及电脑商情报社发表声明,撤销8月30日的“严正声明”,向她赔礼道歉,并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米果网络公司、电脑商情报社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电脑商情报》发表声明,向原告赖介婷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米果网络公司赔偿赖介婷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电脑商情报社赔偿2000元。 (《中国青年报》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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