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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概念需厘清

2008-01-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劳动保障部门在解读《劳动合同法》时说除四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扣减职工工资,其中第二种情况是“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用人单位可按不超过月工资20%比例扣减工资”。

但这里的月工资该如何界定呢?可能在不同的行业、职业、岗位以及不同的工资制度下,答案就会不同。比如是指基本工资

,还是算上奖金?一些单位实行绩效奖金制度,月工资就包括基本工资加上效益工资;也有一些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制度,以季度为单位,每月将基本工资的40%作为考核工资停发,待季度考核合格后补发;还有一些单位实行年薪制,将年薪的80%列为基本工资,20%列为绩效考评,年底才发。按照这样的工资发放方式,月工资该如何界定呢?

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准确界定月工资这一概念。事实上,国家对于劳动工资的界定是非常明确的,劳动统计中的工资总额包括了各种劳动报酬,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对工资总额的详细规定使职工完全可以做到有据可依,只是这一问题在一些企业那儿可能故意被模糊化了。(《法制晚报》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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