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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制员工能否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008-01-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83年起,周云被事业单位的广播站招聘为合同工,至今已工作24年。最近,单位按惯例告诉周云,明年满55周岁就应办理退休手续。周云参与的是小城镇社会保险,要年满60周岁才能领取养老金。周云问,如果明年退休,今后5年的生活费将没有保障那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同样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关系。该法规定,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关系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该法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可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明年起,你可以要求与原聘用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直到你年满60周岁能够领取养老金为止。(《解放日报》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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