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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把村庄纳入规划

2008-01-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首次明确把村庄纳入规划,标志着中国将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统筹的规划管理新时代。

原来的规划制度,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已经不适应现实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比如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

,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些地方“领导一换,规划重来”;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大拆大建,乡村规划管理薄弱,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严重等。《城乡规划法》就是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制定的。

建设部部长仇保兴表示,《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虽然一字之差,但调整的对象从城市走向城乡,新法从规划的编制到组织实施,始终贯穿着对耕地、自然资源、文化遗产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老法重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新法则重规划的实施和监督。(《人民日报・海外版》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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