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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管强拆广告牌惹官司

2008-01-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北京市城管部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拆除广告牌行动,却在不经意间陷入一系列官司。

日前,北京博天恒业公司诉北京朝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行政违法案在朝阳区法院开庭。

博天恒业公司诉称,2007年6月3日上午,朝阳区城管大队和平街分队在事先没有给北京博天恒业广告公司任

何通知、没有出示执法证件的前提下,强行对该公司位于朝阳区北土城路金孔雀大厦楼顶的造价达37万元人民币、面积450平方米的NEC广告牌进行了强行拆除。

好端端设置的广告为何被强行拆除?这些广告是否属违法广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室主任胡锦光指出,强制拆除广告牌从法律性质上看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其执行的依据必须是行政机关的生效决定。

“如果是违法设置,则应由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下发处罚决定,如果属合法设置,由于市政需要拆除,应作出撤销、变更决定。”胡锦光教授说,不管哪种情形,都须作出强行拆除行政决定书,并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有关报道称,截止2007年5月31日,北京市全市共计拆除户外广告13731块,规范各类牌匾标识19744块。 (《中国青年报》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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