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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不违法

2008-01-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7年1月4日,上海的陈田忠发现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有攻击他个人名誉的文章,他随即发函给百度公司,要求其立即删除,并保存相关记录向公安机关报案。5月8日,陈田忠将百度起诉到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公司只是提供搜索的网络服务提供商,面对互联网的开放性,在

查找无法预见的互联网信息时,无法对具体内容干预,否则将影响到搜索引擎搜索信息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及时性。而且在陈田忠起诉后,百度公司对这一地址作了相应操作。因此,静安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对陈田忠的诉请不予支持。(《新民晚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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